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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進公園 年底開放
須繫掛頸鍊 攻擊性犬種要有防護措施 否則最高可罰10萬元
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台北市的公園可望在年底前開放讓寵物進入,但必須繫掛狗鍊或口罩等防護措施,否則飼主可能吃上2000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單。公園處長陳嘉欽昨天表示,議會7月1日通過台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後,已呈報行政院核定,目前正研擬相關做法及宣導計畫,一旦核定即公告實施。

市議員藍世聰昨天在議會指出,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已修正通過,准許民眾帶寵物入園,但許多公園的告示牌仍標示禁止帶寵物貓狗入園,只有市府廣場的告示牌註明「禁止牲畜入園便溺」,但英文說明還是禁止寵物進入,讓民眾無所適從。

公園處長陳嘉欽表示,這項自治條例已經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應可核定,即可公告實施。

依據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只要對寵物或牲畜給予適當的防護措施,就可以攜帶入園,但訂有罰則,如未對一般性寵物進行適當防護措施,將可處罰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金額;如果是攜帶具攻擊性寵物進入公園且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則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陳嘉欽表示,所謂一般性寵物和具攻擊性寵物的認定、適當防護措施的設備及執法的標準等,由於容易混淆,目前正在研訂細節,同時針對大眾宣導和執法人員的教育擬定計畫,以便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公告辦理。

他說,目前對寵物是否具攻擊性的認定,主要是以寵物狗為主,依農委會所訂的標準,寵物狗的體重在23公斤以上的大型狗,視為攻擊性寵物,另外還有一些犬種,如狼犬、洛威那等也屬攻擊性寵物,必須佩帶口罩及繫狗鍊等防護措施,才能進入公園;一般小型犬或貓等寵物,則必須繫掛頸鍊才能入園。

【2005-10-12/聯合報/C1版/北市.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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