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該救.不救?還是見死不救?
標題:葉教授救「哈士奇」 竟遭索賠86萬
【TVBS新聞 】
好心真的沒好報嗎?以主持「心海羅盤」節目,而廣為人知的葉教授,因為鄰居養了一隻哈士奇,搬走後卻把狗關在屋內,連續叫了兩個禮拜,葉教授的兒子,心有不忍,找來消防隊撬開門,把狗救出來後,還好心收養帶去結紮,沒想到屋主前陣子回來,發現狗被結紮,竟然向他索賠86萬元。
被主人遺棄,葉教授兒子好心收養!這隻母哈士奇從骨瘦如柴,變的胖嘟嘟.力氣比人還大!不過好心的結果,卻是主人開口要錢。
節目主持人葉教授:「86萬是他算出來的數字,我當時意思是說,告訴兒子10萬給他好了,送去醫院的費用就花了5萬左右,但我們覺得救一個生命,如果當時是當流浪狗棄置,沒人認養一個禮拜就安樂死了。」
原來狗主人不滿,家裡的狗被結紮!獅子大開口要錢,問題是主人遺棄狗在先,還讓狗關在二樓陽台,2個星期沒水喝,天天叫,連住戶都受不了,主人落跑,葉教授乾脆收養這隻狗,還幫他娶了名字叫「露露」,跟葉教授收養的其他流浪狗安頓在一起。
葉教授:「到目前為止,他也沒來看過這小犬,沒有他只是想說從這地方取得對價的價值。」
收養一大堆流浪狗,不但要找空地,還要花時間精力,甚至每隻狗都要花1、2萬看病健康檢查,吃的好,喝的還是葉教授自己賣的礦泉水,做善事,似乎得到不好的回報,葉教授寬容以對。
葉教授:「我們寧可憎惡這種事,不要去憎惡那個人。」
標題:為民服務惹紛爭 消防局:依法行政不會賠償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二日電)
台北市消防局人員四月間獲報處理一起狗狗救援行動,不料事後這隻哈士奇犬被臨時收養人帶到醫院結紮,狗主透過議員找上門要求消防局賠償。
原本為民服務是美事一樁,如今卻讓消防人員感到尷尬,不過消防局調查發現一切依法行政,因此並不會賠償給狗主人。
根據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調查,三大隊松山中隊八德分隊今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八分接獲119 指揮中心自 110 轉來的一項為民服務「破門勤務」,立即 派遣一位小隊長率領兩位隊員前往處理。
當抵達現場時,已有多位鄰人聚集,且聽到狗狗的尖銳叫聲;當時葉姓報案人指郭姓屋主已搬離超過十五天,但豢養的犬隻未同時帶走,每天悲鳴,鄰居不堪其擾因而報警處理,經警方查證並無戶籍登記。
由於犬隻並無立即危險,經員警與鄰長協商後由消防人員以雙節梯自陽台氣窗進入,結果發現除了陽台上一隻哈士奇犬以外,另外屋內還有一隻兔子,且籠內沒水沒飼料,狀似無人照顧飼養,因此將狗、兔帶走。
由於八德分隊並無適當的犬隻保管場所,因此應葉姓報案人的要求,同時也考量飼主在返回時可就近取回犬隻,現場消防同仁在與轄區員警協調並登記葉姓報案人資料,並由葉姓報案人留字條在門上通知屋主後,將犬隻交由葉姓報案人暫行保管。
至於事後葉某何以將犬隻帶往獸醫院結紮,消防人員並不清楚,消防局指出,消防人員經常要處理捉蜂捕蛇、抓貓捉狗或是破門等勤務,主要是基於便民及為民服務的原則。
有關賠償部分,消防局強調,並沒有編列類似預算,加以一切依法行政,因此不會賠償狗主人。
標題:任意棄養寵物 最高可罰五萬
【中廣新聞網 】
在台灣,常見遭人棄養的流浪狗,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依據動保法,飼主只要沒有提供寵物(新聞、網站)適當的食物、飲水及充足空間,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如果因此破壞生態,罰款還要加倍。(程平報導)
知名「心海羅盤」主持人『葉教授』的兒子,為了一隻疑似棄養的哈士奇(新聞、網站)狗,面臨原飼主索賠事件鬧的沸沸揚揚,但民眾或許不知道,如果飼主有任意棄養動物的行為,在台灣可是有法可罰,台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依據動保法第五條,似主如過沒有提供飼養動物適當的食物、飲水及充足空間,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嚴所長也強調,似主如果不想再飼養家中的寵物,一定要交給動檢所來處理。
嚴所長也提醒民眾,如果遭到棄養的動物,有損害農作物或攻擊人類的行為,似主除了棄養要被罰,也會因為寵物破壞生態的行為而讓罰款加倍。
這一個"有趣"的新聞真的讓人非常有夠啼笑皆非…
相關文章,可參考斑娘寫的敦請儘速成立動物保護權責單位
標題:敦請儘速成立動物保護權責單位
轉貼自:髖關節狗友會
撰文者:佩/斑娘
轉貼時間:950613
聽聞救狗被冠上侵占 詐欺等罪名
還隨著議員的介入 事情越炒越烈
剛剛更開了現場轉播的記者會 在電視鏡頭前吵成一團
先來看這則新聞--
好心救狗 反遭求償84萬
這件事 不論真相如何
但單就消防局的處理 的確是有瑕疵的
因為 在讓葉先生把狗帶走之前 他們應該:
1. 報請動保官在場 並詢問當地居民 確認消息的正確性
2. 確認狗受到棄養虐待後 應由動保官對原飼主開單告發並將兔狗沒入
3. 將兔狗帶回收容所 經檢查後公告認養
4. 欲認養者去收容所 經由合法程序認養 並植入晶片
記得以前曾有狗友因為在路上撿到別人放養的狗 而被誤認為偷竊
理論上 如果狗沒有拴著 沒有晶片 依法是必須送至政府的收容單位的
(依據動保法第4章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所以 撿狗前 可要問清楚
也有愛心人士因為想救狗 在假日聯繫不到人員的狀況下
緊急破壞捕犬車 放狗出籠
結果被認為是破壞公物而引起紛爭
從以前就認為 有時一時的好心 往往會因為對於法規的認識不清 而產生摩擦
記得 上公司的法律課程時 律師曾說了一句話: 知識就是力量
而我認為 除了要保護動物 更要懂得保護自己
基本的法律常識 不可不備
而政府若是能有相關的受理單位
譬如動物星球頻道上有個"紐約動物特區"和"動物保標"的節目
拍攝紐約有個警察部門 就是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其直屬單位HLE探員
如果我們也能有個這樣的單位 可以使用公權力將虐待動物的敗類繩之以法
就不必讓民眾承擔這些因為好意 因為愛心而遭受的責難
更可以讓愛心人士有發揮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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