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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1 破鍊(道路救援經驗)

20090508_091cha.jpg

今天發生了從小到大20多年/行車6年來第一次在北二高上「破鍊」
老實說嘛,還真的是有點驚驚哩~把處理經驗分享給大家,也找了一些資料給大家參考參考

今日從台北出差至台中,自行開車
15:20左右於北上約莫於78.6公里處破鍊暫停於路肩
恩…老實說有點嚇一跳
而且暫停的路旁一直有呼嘯而過的大卡車...心裡壓力又大了點

40秒後出現一台黃色的拖吊車(哇...效率也太好了吧)
ps:也不知道為何拖吊車人的臉上有詭異的笑容

結果呢~車上的老大下車問我們說發生什麼事(還能發生什麼事啊,就車不能開嘍)
本來我是有點慌張,冷靜一下,想一想也不慌張了
我們家的老闆娘開始把信用卡掏出來,撥打信用卡上的電話,開始聯絡是否有道路救援
我就先下車和拖吊車老大問一下~老大說:10km以內的拖吊,算1500元
而我們可以帶你到最近的,不超過10km,所以只要1500元就好了(沒比過價,也不知道便宜還貴)
接下來我就回車上~我們家老闆娘指示他要先打電話問信用卡公司
我在想…那我應該還要做什麼?撈出了車上的三角架,擺在車子後方處,但也不敢走太遠就是了(正確距離是50-100m)
接下來就是開始聯絡了很長一段時間(約莫35min,中國信託)
中間有一點插曲,原因是為當初登記的是舊車&舊車號
但中國信託還滿ok~橋了一下,後來還是願意幫我們免費做拖吊的動作(thank you)
在電話確認原本需要再等上半小時(前前後後我們已經等了40min左右,警車沒出現)
因為拖吊車就在附近,我們很快就被帶到車車上
然後到龍潭交流道下了之後,找到一間我叔叔認識的車行修車
就這樣~~拖吊車不用錢,輪胎錢花了2400元
--前後歷時1hr又20min--

重點整理一下:
1.你有權力停在路邊等道路救援(有2小時的時間可以做處理)
2.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做的就是定期的保養車子、再來就是弄一張卡可以免費拖掉的吧(可以省一筆小錢)
3.當事情發生的時候請冷靜,先按下你小車車的三角型警示燈,滑行到路肩後
4.拿出你的三角型警示牌,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請放離車50-100m後方
5.接下來就開始大聲求救~然後找個安全的地方窩著等拖吊車來吧!!


下面有更詳細的參考資料!!
大家都要注意自己的行車/人身安全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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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1】
高速公路拋錨時,你要的SOP 分類:必備常識2006/04/07 01:12
申請一張金卡或白金卡,把信用卡放在車子隱密處或帶在身上
(記得向發卡銀行登錄車號,一般白金卡都有不跨縣市不限公里數,跨縣市50公里內免費,超過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
並把信用卡配合的拖吊公司電話輸入在手機跟車子內部,以便真有那天可以緊急求救
(如果車上一張,皮包再一張,就有最高100公里的拖吊免費,當然會麻煩點要換2次拖吊車)

事情發生時有底下SOP (標準處理程序)
(1)平常把愛車全省原廠保養廠電話跟地址列印出來,存放在車子內部
(2)故障發生時,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跟開小燈停靠路邊。
(3)從後車箱拿出三角故障警示牌,並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三角故障警示牌。 (一般道路放置在車後30公尺,高速公路在車後100公尺,如果沒有三角警示牌可用大樹支或視覺顯眼的東西取代)。
(4)千萬不可坐在車上休息,乘客最好於車前方20公尺『柵欄』外等待,以策安全,以免後車不小心追撞到車並波及到人,很多事故都是架駛人留在車內休息,結果糟後車撞傷(死)。
(5)手機連絡信用卡拖吊公司或自行記錄的車廠救援服務專線,告知地點位置及詳細的車子狀況跟車主的聯絡資料
(6)根據交通法規,車子在國道故障停靠路邊你有2個小時的時間,超過2小時警察才能開單,所以不要理會那些一付心急催促且不可能懷好意的高速公路拖吊業者
(7)有人認為車子拖回原廠(如匯豐、福特、豐田...等)維修費用較貴,但建議還是拖回原廠較妥當,畢竟不會有開出令你嚇一跳(比一台中古車還貴的維修價),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就是那些大公司原廠的技師,都只是一般上班族,基本上他們的薪水波動不會很大,雖然有業績獎金,但不會發生做一條(車)可以休息半個月的事情發生。
(8)拖回原廠的好處是,你說要先估價再維修,他們就不敢動你的車,比起外面一些不良保養廠,一開始對維修避重就輕且裝斯文,等到你隔天拿車時發現零件散落滿地,你不出錢贖回車,不良的維修廠就露出流氓兄弟的本色。
(9)再者原廠的收據絕對非常清楚,那一條零件跟工資絕對印在上面
總之平時多關心你的車,該花的還是要花吧,俗話說你不理車,車子可能就不理你了。
底下是車友整理的資料,我幫他轉貼一下(電話還是大家自行跟車廠或信用卡公司確認,因為公司可能會換拖吊合作夥伴)

出處:http://tw.myblog.yahoo.com/jw!61iF2DGRGBSrLiLloe50Jms-/article?mid=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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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2】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四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
待援期間除顯示閃光警示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公尺至一○○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識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仍應依據待援期間之規定辦理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第二十四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ps:在查詢法規的過程中,感覺到有點小混亂(有很多不同的法條,且常有修訂~記得要找最新的法條!)
如果有任何想要更進一步了解規則的朋友,就麻煩大家再翻翻嘍~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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