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動物判刑 有爭議
更新日期:2008/11/29 04:09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屏科大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主任裴家騏指出,就動物學家而言,只要是人為力量的介入讓動物違反自然狀態,就可以算是虐待或是騷擾動物,但是在法律層面上認定較具爭議性。

裴家騏指出,虐待動物的部分,通常透過獸醫師針對受干擾的野生動物進行健康檢查,例如本案可檢查烏龜是否被凍傷來認定;至於騷擾的部分確實很容易產生爭議,因為人類很難判定動物是否有「不舒服」的感受。

裴家騏說,國內騷擾動物的狀況其實不勝枚舉,從餵食動物、賞鯨、賞鳥等行為,其實都是在騷擾動物的正常生活;野保法雖有規範,但因認定不易,執行困難,高雄市政府訂有單行法規,特別將最常見的餵食動物視為騷擾,並有相關罰則,即可遏止類似情況發生。

fm: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9/78/1aa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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