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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95.06.28. 公聽會實況概述
轉貼自  6/28公聽會實況概述
轉貼時間:950630

amy發言:
公聽會結束了,如果你問我情況如何,我會告訴大家,沒交集,只是讓我們看到業者完全缺乏誠意的嘴臉
和無能的農委會官員,首先先讓大家看看本次我們整理出來的具體訴求,再來報告當日"精彩"片段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
民間團體建議 2006/6/28
整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A.通則:針對「動物保護法與政策」

1.中央應設動物保護處,或至少動物保護科;地方應設動物課,專責動物保護業務。
2. 一個月內公告各縣市檢舉專線、專責單位及處理人員電話。
3.公告各縣市檢舉專線、專責單位及處理人員電話。
4. 檢舉案件及其處理經過與過程,應編號列檔,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或受理申請。
5.訂定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工作手冊(程序,蒐證方法、寬嚴取捨標準、動物沒入後續支援處理系統)及績效指標。將動物虐待查緝、非法繁殖買賣、非人道屠宰等業務列為考核重點。寵物晶片掃瞄改列教育推廣業務事項。
6.虐待動物、非法繁殖買賣、遺棄動物、非人道屠宰等行為加重罰鍰,累犯得處3至6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得禁止飼養動物。被控違反本法規定時,受控者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已盡責。

B 針對「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辦法」(或另立「條例」)
1.分業管理
●寵物繁殖與買買業分別規範
●寵物店與繁殖場分別登記、公布 

2.設定必須登記納管的範疇:
任何人於任何地點繁殖任何數量的狗貓販賣都需依法申請登記。 

3.訂定合格繁殖場與寵物店條件與標準,及作業時間表
●種公、種母均需登記並植入晶片
每隻幼犬超過8週齡均需植入晶片
●提高登記費用,有效期一年,每年審核是否延期,但費用可遞減。

4.動物福利(設施):
●動物空間應足以有讓(不同體型大小動物)其舒適表現自然行為(包括運動)的空間,包括適當運動。
●不得使用鐵籠

5.軟體規範:動物記錄保持完整
●種犬數量、幼犬初生、販賣記錄
●適當飲食計畫
●適當醫療計畫
●適當善後處理計畫

6.動物福利(作業):
●限量繁殖(依不同犬種,母犬1歲或2歲以上才得繁殖,每次生產後必須休息12個月,一生最多生產6胎)
●疾病篩檢(遺傳基因性疾病篩檢與記錄)
退休種犬善後處理(得買賣、轉讓、認領養或送交收容所)
●應聘僱或約聘獸醫

7. 犬隻買賣
●下列情形均屬違法:
a. 所賣犬隻來自非法繁殖場、無照寵物店或無晶片植入
b. 將犬隻賣給無照寵物店或是明知、相信其將會轉賣的買者(本人或他人)
c. 除買者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外,所賣犬隻小於8週
d. 買者雖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但所賣犬隻卻是來自於非法繁殖場
e. 買者雖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辨識標記需載明繁殖場所及其他任何法令所規定必須載明的資訊


佩賢發言:

公聽會,是讓繁殖業者在吃人夠夠、貪婪不擦嘴後,卻又裝傻哭可憐的表演舞台。
與會者除了有動物關懷團體代表外,還有農委會官員、各縣市動保員、獸醫師公會代表,以及各縣市的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首先,由阿曼以一張張寫實的幻燈片,敘述屏東繁殖場事件和烏來棄犬事件。
接著第一棒上場的,是台北市同業公會的理事長。他說,對這個『個案』向社會大眾道歉。重點在於繁殖業在民國89年動保法成立後,因為無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也不符合都市分區。所以業者們需要生存空間,需要合理的管理。

而後,台北縣寵物同業公會理事長也上台發言。他說,在業界30多年,算是相當熟悉業界生態。也許這個個案顯示出一些業者對動物的對待有錯誤觀念,但不能因此扼殺寵物業。尤其很多這些個人士帶著巨大的光環,認為自己講的話就是真理,是合乎愛心,合乎世界潮流。

針對這兩位的發言,動物社會研究會朱理事長發言說,1. 這屏東事件並不是『個案』,是十年來多次事件中的其中一件。2. 因為動保法為多年前訂定,現在需要依照時事狀況作修改。3. 在嚴格的法律執行下,英美各國的動物福利皆有大幅改善,並提出一些有憑有據的數據,讓政府機關來參考。4. 對於寵物繁殖業者管理的執法不力,需要有更有力的法規來執行。因為不論是動物伴侶服務業或是幼犬製造業,虐待動物或非法繁殖買賣,目前只有行政法而無刑罰。

而狗友會的小卡宣也上台發言,提出幾點訴求,1. 將寵物業者進行分業管理,並公開登記項目。2. 在核發證照後的五年內,需每年對業者進行審核。3. 對繁殖場內的幼犬、種公、種母進行晶片管理、醫療管理、飲食管理,幼犬出處管理,以及退休犬的管理。

至於狗友會大家長AMY則加強補充,這是牽扯到廣大消費者的問題,我們不反對繁殖買賣,但要求人道繁殖。繁殖期需達小型犬一歲、中大型犬二歲以上,才進行繁殖。並提供母犬聲養休息的機會,還要對種狗進行遺傳性疾病的篩檢。

至於農委會副處長也承認,目前寵物登記只達到50多的百分比,證明努力是永遠不夠的。朱課長也說,繁殖場需要在非都市使用區設立,且不能使用農地,所以目前全台合法的業者只有120間。

獸醫師公會代表則表示,需要將繁殖業者管理落實,這樣獸醫們都會很樂意與政府配合。並認為要加強累犯刑罰,並進行繁殖場內的成犬管理。

消基會代表則說,建議建立寵物履歷制度。並且提醒購買者,對於一般買賣包含寵物買賣,皆適用消保法第3、5、12、17條。

註: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
本法第二條第八款所稱郵購買賣之交易型態,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為要約,並經企業經營者承諾之契約。

第五條
商品於其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於其提供時,未具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為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但商品或服務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未具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應就下列情事認定之:
一、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說明。
二、商品或服務可期待之合理使用或接受。
三、商品或服務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之時期。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第十二條
契約之一般條款不論是否記載於定型化契約,如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十七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台灣社會研究會玉敏表示,同伴動物並不等於畜牧動物,農委會應另成立管理單位,而不應歸納在畜牧課下管理。並且不論是繁殖業、中間商或是販賣者,都應做好種公種母的登記。政府也應該協助業者合法,讓台灣的產業可以進步。

針對以上團體們提出的意見,業者反駁,不能接受幼犬植入晶片,因為一胎10隻會有5隻死亡,這樣太不符合效益。
甚至還大辣辣地表示,在進行定型化契約後,沒有接過關於髖關節的投訴,完全零糾紛。

狗友會AMY表示,所有關於髖關節的糾紛,都在我這邊。農委會和寵物業者老是拿契約來塘塞,任何狗都有遺傳疾病。以大型狗的髖關節問題來說,說要撥款給學者進行基因研究,連美國多年都得不到結果。不要浪費納稅人的資源,直接送美國的OFA檢驗就好。

當AMY在發言的時候,寵物業者很沒有禮貌的大聲咆嘯,把案件通通轉給我!!就是有你們這些人,在那邊挑撥離間,製造問題…….。啪拉啪拉一大串之類的話,醜態畢露。
超級不尊重別人的後果,終至讓身為公聽會主席的委員生氣地起身,敲桌子大罵要對方閉嘴。

在AMY發言後,寵物業者迫不及待地上台發言。針對種狗的登記管理,業者們居然說他們都有登記,只是登記在育犬協會下,有血統書可以證明。還一直強調自己是專業,連他們在20年前請來的日本專家都說髖關節無法檢查判定,所以不能要求他們作疾病篩檢。

總而言之,這個下午,兩方還是沒有得到交集。主要原因不在合不合法,也不在買賣契約,而是在於鬆散慣的業者們根本不想被管。所以,除非政府有魄力,敢大刀割捨官商勾結的習性,否則這抗爭,還會沒完沒了。


轉貼自 聯合報
名犬悲歌 活著猛繁殖 死後成食材
寵物繁殖場利字當頭 老弱賣充羊肉爐 民間團體要求比照英美法令遏止><

立法院昨天舉辦公聽會,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動保團體出示被寵物店遺棄的犬隻照片,多數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圖中這隻黃金獵犬瘦到僅剩九公斤,不到正常體重四十公斤的四分之一。
記者潘俊宏/攝影 


民間團體播放寵物店發現骨瘦如柴的大型母犬影片,這隻狗被當成繁殖工具,過度生殖的結果,乳房乾癟下垂。
記者潘俊宏/攝影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多個民間團體昨天質疑國內管理寵物業者法令過於簡陋,無法杜絕寵物業者炒作名犬,虐待種犬過度懷胎、生產,要求主管機關比照美英,將非法繁殖、買賣寵物處以徒刑。

立委田秋堇、蕭美琴、賴幸媛昨天舉辦「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現場播放屏東縣九如鄉寵物店犬屍、烏來業者犬隻過度繁殖、新竹繁殖小型犬業者虐犬的照片,令人怵目驚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昨天出示的寵物繁殖業者大量棄犬、虐犬事件並非個案,但現行法令無法遏止類似情形,台灣有必要參考國際立法範例與經驗,重新檢討或另訂管理法令。

狗友會成員張敏惠指出,依先進國家標準,虐待動物與非法繁殖買賣寵物都應處徒刑,而且寵物業管理辦法也應對繁殖與買賣業者分別規範,繁殖買賣寵物一胎以上應申請執照、種母犬須一至兩歲以上才得繁殖、每胎須間隔十二個月、每隻母狗一生最多只能繁殖六胎,寵物店所賣犬隻來源須植入晶片,並附完整的來源紀錄。

對於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的指責,台北市寵物商公會理事長陳明進說,雖然動物保護法有法源,但因都市裡不開放設置合法的繁殖場地,導致業者申請不到許可證。

農委會畜牧處官員表示,繁殖場不准設在都會區,動保團體提出的修法建議,未來會列為修法參考。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寵物業者昨天爆料,台北縣有寵物繁殖業者炒作名犬賺錢,另將已無繁殖能力或利潤的大型犬,賣給羊肉爐業者當食材,行徑殘忍也損害消費者健康。

不願具名的寵物業者表示,繁殖場透過熟人牽線,將老弱大型犬賣給羊肉爐業者。賣狗的繁殖場業者告訴他,因為狗肉與羊肉味道差不多,消費者很難查覺店家「掛羊頭賣狗肉」。

爆料的業者還說,這家狗繁殖場曾一次賣十隻老狗賣給羊肉爐店家,原因是大型犬已無生產能力,與其花飼料錢在老弱的大型犬身上,不如賣給店家賺一筆。

動物保護團體表示,會將老狗賣給羊肉爐的繁殖業者,多數是飼養大型犬,例如黃金獵犬、拉不拉多犬,十八公斤飼料夠吃一個半月,每包飼料一千八百元,業者為了節省成本,都是購買每包三百五十至四百元的劣等飼料。

動保團體指出,搶救遭不人道虐待、被當成繁殖工具的大型犬時,曾發現一隻黃金獵犬瘦到僅剩九公斤,比正常體重卅至四十五公斤差很多,送醫三天,就因肝腎衰竭死亡,也有的大型犬因生殖過度而乳房脫垂,景況可憐。

動保團體表示,黃金獵犬之前被寵物業者炒作,每隻售價曾哄抬至兩萬五千元至三萬元,但後來發生不少棄養情形,現在每隻價格只有四千元。

【2006/06/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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