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犬撲婦骨折 飼主傷害罪起訴 83歲傷者:現在走路靠輔具
許淑惠╱台中報導】
台中市婦人粘雪兩年多前,經過經國綠園道時,婦人賴戒香所養的牧羊犬「圓圓」突然朝粘雪胸前猛撲,導致粘婦跌倒、左側股骨骨折。台中地檢署調查後,昨依過失傷害罪將賴婦起訴。
寵物闖禍
賴戒香(五十二歲)昨天帶著圓圓和鄰居的小狗「咖啡」,到經國綠園道(台中市知名綠地公園)玩耍,被剪掉一身長毛的圓圓,站起來約一百二十公分高,體格壯碩。
「沒想到愈養愈大」
賴戒香說:「圓圓闖禍,借錢來賠我都願意,我天天去醫院探視阿嬤(指粘雪),也賠了七萬元,但對方還要三十萬,連到便利商店買瓶飲料的費用都計算,實在很難和解。」粘雪(八十三歲)昨強調,自己受傷後請了四個月的外傭,現在走路還需輔具。
賴戒香表示,兒子在兩年前買了古代牧羊犬,送給自己當母親節禮物,沒想到愈養愈大,她也嚇一跳。
檢察官的起訴書指出,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清晨六時許,粘雪行經經國綠園道時,被「圓圓」撲倒在地導致骨折。受傷的阿嬤粘雪堅稱,自己被圓圓撲倒時,主人賴戒香的手上還握著狗鍊繩,於是告進法院要對方負責。
賴婦應訊時堅稱,圓圓超乖、超溫和,而自己當天回家時,圓圓還在家中;但有證人指證是圓圓闖禍,檢察官因此認為,賴婦未將其牧羊犬關好,或以鍊繩牽引栓緊,須為粘雪受傷負責,依過失傷害罪將賴婦起訴。

得負刑事民事責任
律師廖志祥提醒飼主:「動物傷人,飼主得面臨刑事和民事責任,外出蹓狗一定要鍊上狗鍊,在家裡也要注意,不要讓狗衝出來咬人或嚇到人。」
養狗疏失相關罰則
.狗咬人致死傷: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過失重傷害則是1年以下,被害人另可提民事求償。狗得沒入。
.狗吠擾人安寧:主管機關得沒收狗
.在外未清狗大小便:1200~6000元罰金
.遛狗時無7歲以上之人陪伴或無防護措施:2000~10000元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96.4.2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i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