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虐待動物 最重關3年

【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4.26 03:24 pm

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不時發生,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法,要修正現行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能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其中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以下。

立委王幸男也提出另一版本修正案,主張凡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累犯,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副主委胡富雄也公開宣布,農委會贊成對虐待動物者提高罰則,在現行動保法規定的行政罰金之外,增加刑罰。農委會已提出農委會版的動保法修正案號到行政院,對虐待動物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農委會和立委意見一致,法務部今天卻公開表示反對。法務部參事郭吉男表示,基於微罪不舉原則,虐待動物不應增加刑罰,法務部認為法律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優先,虐待動物沒有必要增加刑罰。法務部的說法引發立委不滿,認為行政部門態度不一,農委會和法務部承諾,一個月內整合出共識。

新聞轉載自:【2007/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標題:入罪化送審 虐待動物重罰

【聯合報/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2007.04.27 04:05 a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立委蕭美琴、王幸男分別提案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一至三年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至卅萬元罰金,農委會表示贊成對施虐者入罪化,將與法務部協商修法,未來惡意虐待動物者重罰將不可免。

去年虐貓事件加上日前動保團體抗議屠宰場殘忍殺豬,農委會、立委昨天在立院聯手推動動保法修法,將施虐者處以刑罰,並修改畜牧法全面規範經濟動物屠宰作業,委員會要求農委會下周先送審施虐者入罪條文,一個月內再提動保法、畜牧法修正案。

蕭美琴提出的版本,包括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十萬元以下;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卅萬元以下。王幸男提出的版本為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兩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轉載自:【2007/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標題:虐待動物應負刑責?法務部農委會不同調
2007-04-26 19:38/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六日電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提案主張,虐待動物致傷或致死除了罰鍰外,應負刑責,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農委會贊同,但法務部持保留態度,建議以高額罰鍰取代刑責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蕭美琴(台北市)提案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副主委胡富雄表示,贊同對虐待動物者提高罰則,且農委會送到行政院的版本,虐待動物的處罰內容也是有刑責,對虐待動物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列席的法務部官員表示,刑法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優先,動物並不在刑法保護範圍內,建議以高額罰鍰代替刑責。

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林志嘉(不分區)認為,法務部及農委會立場不一,應該溝通出共識,不能有兩套標準。農委會和法務部也承諾,一個月內達成共識。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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