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命案…有保免驚
個人責任險負起理賠責任 保費一年數百元 國人認知有限,投保率僅1%。
記者葉慧心、洪凱音/台北報導


「狗咬狗」不是了不起的新聞,不過,自家愛犬一旦闖禍,狗主人可要負起數十萬元的賠償責任。最近就有一個真實案例:有人蹓狗蹓到發生「狗命案」,好險狗主人有投保個人責任保險,最後18萬元的賠償金,統統由保險公司負責買單。
產險業者指出,個人責任險理賠範圍,除了寵物主人的賠償責任外,常見承保意外還包含: 投保人逛街不慎打破店家展示品、旅遊住宿時不慎弄髒飯店床單、未成年子女在校惡作劇,造成同學受傷等意外,當投保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對方賠償請求時,均屬個人責任險理賠範圍。

目前在國外,個人責任險的投保已相當普遍,外國人來台工作,向國內產險公司主動投保比率相當高;不過,國人對這種保險的觀念及認知仍有限,以14歲以上到65歲有行為能力者,投保率僅有1%。

業者表示,個人責任保險的保費相當便宜,一年大約只要數百元,因此保險公司基於出單作業成本考量,大多會搭配個人傷害保險附約來搭配銷售。以泰安產險商品為例,包含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以及保額30萬元的個人責任保險,一年期保費約在3,000至4,000元。除了泰安以外,明台等多家產險公司也有銷售。

產險業者指出,上述「狗命案」的肇禍狗兒哈利,某天跟著主人上街蹓躂,經過一戶人家時,突然衝了進去,並與另一隻狗纏鬥,沒幾秒鐘就將對方的狗咬死了。這隻被咬死的狗,竟然是由德國進口、名貴的波爾多種狗,對方飼主因而提出高額賠償的要求。

幸運的是,哈利的主人先前曾投保「個人責任保險」,由於寵物主人對於小狗不當行為也須負責,因此屬於寵物主人投保「個人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雙方便在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調下,包括當初名犬進口的檢疫費、飛機運費、喪葬處理費,並參考名犬市價,共計18萬元,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小狗咬傷他人,狗主人須負賠償責任?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指出,民法第190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的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是由第三人或他動物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占有人,有求償權。」

換句話說,若是愛犬管理不當,造成他人傷亡或受有損失時,除非已做好必要的管束措施,否則狗主人對受害人有負責賠償責任;但若是愛犬是因為其它人或其它動物挑動所發生的行為時,則狗主人也可向挑動者求償。

【2006-03-02/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i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