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殺動物作秀 危機處理蠻幹
轉貼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http://www.east.org.tw/01/link3-45.htm
撰文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緊急聲明2006.8.4】

嚴正抗議台北縣政府 草菅羊命 反應過當

北縣八里鄉一家牧場50多隻羊在戴奧辛含量覆檢結果出來兩天後,遭縣府下令撲殺,理由是「維護消費者安全」。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發表嚴正聲明,抗議台北縣府「反應過當,草菅羊命」,有作秀、湮滅查證線索之嫌。


一、撲殺沒有法令依據

「動物傳染疾病防治條例」是目前唯一可大量撲殺農場(經濟)動物,及判斷補償農民金額與範圍之依據。但戴奧辛並非動物傳染疾病。衛生署訂有「食品中戴奧辛處理規範」,但規範對象是肉品,而不是動物。環保署有關戴奧辛的規範約有7種,但都不是以動物為範疇。換句話說,台北縣府的撲殺決定毫無法令根據。

二、不符比例原則,草菅生命

因應食品危機而撲殺農場動物的先例不是沒有,但均具有或兼具以下幾個條件,如--污染量超出警戒值太多;污染動物數量、農場規模、影響範圍、消費人口龐大等等,不立即撲殺不足以控制後續影響。例如比利時1999年的戴奧辛危機,送驗小雞或雞蛋戴奧辛含量超出好幾百倍,影響雞隻200多萬,肉與蛋品跨國銷售。

與此相比,在農政與衛生單位都認為不必過度擔心的情況下,台北縣府決定「搶快」撲殺50多隻羊毫無必要。

三、真相不明 卻銷毀『物證』

除立即銷毀污染肉品、禁止屠宰、移動可疑污染動物外,更重要的應該是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管道,而不是立即撲殺無辜的活體動物本身。更何況所撲殺的50多隻羊中,多數是母羊與小羊,在農民願意配合、具結,且獲得適度補償的情況下,農政單位應該將動物保留原處,委請學術單位觀察、研究戴奧辛在動物體內的存在與發展狀況,如此才能在保留「污染與受害『物證』」的情況下,繼續探討、追蹤可能污染源與管道,學習、建立相關知識,杜絕再度發生動物戴奧辛污染的機會。

台北縣府在沒有法令依據、不符比例原則,且未能尊重專業、保留『物證』以查明真相的情況下,即匆匆下令撲殺羊隻,明顯是「我說了算」的封建作風,反應過當,草菅物命,作秀大於解決問題,不負責任。

新聞聯絡: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朱增宏 2239-8105 或 0910-0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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