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瘋狂虐貓人

新聞轉貼一
標題:虐貓男被逮:貓已送人領養
出處: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網路傳播有人惡整虐貓的照片,包括剪鬍鬚、灌肥皂水、吊在陽台上;台北市內湖分局上周根據網路IP循線查到虐貓男子方尚文。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依據動物保護法處五萬元罰款,至於受虐貓的下落,方尚文供稱已經送給網友認養,台北市動物檢驗所將進一步追查貓的下落。

在網路流傳一個多月的變態虐貓事件,一名男子拍了近廿張虐貓照片,給貓吃沐浴乳口吐白沫、將四肢綑綁、半吊空中等,最後還留言寫著:「大家如果喜歡,我以後會多領養一些來玩的,請多多支援喔!」

由於使用簡體字,外界原以為是大陸人在惡整虐貓,經網友細心比對照片背景物品,發現根本就是台灣人所為。

網友不斷在網路上號召追兇,也有網友報警處理,經過電信警察、中華電信等單位追查,發現發信的IP來自內湖區;內湖分局經過一個多月調查,網友也提供訊息(從照片中的陽台鐵窗),最後發現是住在內湖路一段的男子方尚文。據了解,他就在內湖科技園區一家電腦公司上班,擁有碩士學位。

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內湖分局先行向房東、方尚文及檢舉人做過筆錄,但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罰則太輕,因此發文請動檢所協助。方尚文到案隔天向動檢所說明,坦承小貓是在路邊拾獲,養了一陣子,但他也只承認其中一張照片是他所拍攝,其他的照片一律辯稱不知情。

方尚文供稱六月分左右,已透過MSN將小貓送給另一名不認識的認養人;嚴一峰已要求方尚文與對方取得聯繫,以便得知受虐小貓目前情況,但多日來,方尚文表示尚未與認養人取得聯繫。

嚴一峰說,依動保法五萬元的處分已是上限,此次的虐貓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不但在網路上引起眾忿怒,甚至可能引起國際撻伐;目前動檢所相關法務人員正蒐集國內相關法令,盼能援用給予更嚴厲的處分。

【2006/08/02 聯合報】 @ http://udn.com

新聞轉貼二
標題: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出處:蘋果日報 95年8月1日 

【楊雅靜、甯其遠╱台北報導】大陸網路月前流傳十多張貓咪被燙熱水、綑綁四肢等凌虐照片,引起網友群起憤慨,細心網友在照片中發現《聯合報》及一匙靈洗衣精露餡,懷疑虐貓者是台灣人,五十多名愛貓網友聯手,經一個月追查,持虐貓者拍的照片逐戶比對民宅外觀,上周五查出這名殺貓狂魔,警方又憑他左手上一顆痣破案。

同仇敵愾
警方透露,疑似虐貓男子方尚文(三十二歲)具法律系高學歷,在北市內湖科學園區一家高科技公司任法務人員,他上周五被約談時態度冷靜,堅決否認虐死小貓,「似乎有恃無恐,認為法律辦不了他。」雖然他否認痛下毒手,台北市衛生動物檢驗所昨依《動物保護法》對他開出五萬元罰單。

「這種人泯滅人性」

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他上周四審閱虐貓照片時,發現施虐者左手腕有一顆痣,隔天警方約談方尚文時,要他舉起手,比對後確認手部特徵吻合。由於方家內疑還有小貓,嚴一峰昨一度打算引用《消防法》緊急救援項目破門而入,但請教過主管機關及律師後,該法只適用於救人,目前仍在研議救援法條。

對於這起駭人聽聞的虐貓事件,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沈容華氣得直呼:「竟然拿動物洩憤,這種人已經泯滅人性。」
《蘋果》記者昨撥打方尚文手機,對方不斷迴避問題,待知道記者身分後,只說:「打錯了。」便掛斷電話。
根據愛貓網友提供的網頁畫面顯示,六月二十五日,代號CATKILLER「貓咪殺手」的網友,在大陸網站公布十餘張驚悚照片,包括剪掉小貓鬍鬚、強灌胡椒粉、沐浴乳、燙熱水、夾耳朵、用橡皮筋綑綁四肢,小貓最後口吐泡沫、眼冒血絲、脫肛流血,奄奄一息地躺在紙箱裡。

發簡體字誤導網友

更惡劣的是,此人還以簡體字發文表示,「今天早上貓貓又亂尿尿被我修理,只不過把她砸在地上一下而已就骨折了,只好扔掉囉,沒拍照片,各位網民(網友)真是對不住了(對不起),大家如果喜歡,我以後會多領養一些貓來玩的!」

同天,台灣愛貓網友將虐貓照片轉貼到台灣「貓咪論壇」網站,引起貓友激憤討論,原本大家以為是大陸網友所為,但一名眼尖網友發現,照片中墊在貓咪下方的是《聯合報》,另一照片還出現一匙靈洗衣精,懷疑虐貓者是台灣人,故意誤導網友以為是大陸人。
五十多名網友聯手發起救貓行動,分工合作通報警方及媒體、將網頁轉寄網路高手,透過電信公司友人幫忙,兩周前查貓咪殺手的IP(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網路位址)在北市內湖路一段。

參與追兇的網友蘇小姐昨指出,她拿著貓咪殺手從住處窗戶往外拍攝的畫面,沿著內湖路大街小巷一戶一戶找,訪查一周後,上周三終於有線索。另名網友肥貓則說:「虐貓照的街景看起來像防火巷,剛開始我們專找防火巷去查,可能因為行蹤看起來鬼祟,還有住戶跑出來趕我們離開。」

嗆聲查過兩岸法律

上月初媒體大肆報導時,貓咪殺手又嗆聲查過兩岸法律,頂多負行政責任,更指家中還有四隻小貓,「我會一隻一隻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骨折後裝箱置於內湖區公車站牌下。」

農委會接獲投訴也函請電信警察追查,警方上月十七日查出虐貓者疑為方尚文,請他到警局說明,但他否認,並以「無搜索票」拒絕警方到其家搜索,警方只好將全案移交動檢所處理。

網友追查貓咪殺手過程
1.網友發現貓咪下方的報紙是《聯合報》(照片圈示字樣為聯合追星網),懷疑台灣人所為,開始動員追查,從網路IP查出虐貓郵件來自北市內湖區。
2.網友拿著貓咪殺手從住家窗戶往外拍的照片,在內湖路挨家挨戶比對,經過一周時間查出其住處,立刻報案。
3.動檢所所長發現貓咪殺手自拍的左手腕有痣,透過警方約談他時要求他舉起手,果然發現手上的痣特徵吻合。

近年其他虐貓案例
2006/07/18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發現一隻貓頸被橡皮筋束縛,皮膚潰爛,傷及氣管,前腳也瘸。
2006/03
大陸網站出現有人用高跟鞋踏進小貓肚子及眼睛,將貓踩死的照片,網友查出是中國黑龍江省蘿北縣人民醫院藥劑師王嬌。
2005/06/02
北縣中和市一對情侶向桃園縣獸醫師領養小貓,一周後獸醫師前往探視,發現貓被打得牙斷、嘴鼻化膿,向情侶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2004/10/23
台北市信陽街丹堤咖啡店員工,將兩隻被黏鼠板黏住的貓裝進塑膠袋棄置店門口,被香港遊客呂曉晴聞聲救出,丹堤之後被罰3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發現動物受虐投訴管道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02)8789-7158
台中市動物防疫所(04)2381-3398
高雄市家畜衛生檢驗所(07)224-9733
各縣市警局和消防局 110、119
蘋果爆料投訴電話專線 0809-012-555
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可查各縣市申訴電話)http://animal.coa.gov.tw/tel.htm
資料來源:上述各單位

新聞轉貼三
標題:虐貓狂遭揭底 突離職,網友:讓他在台灣永遠找不到工作
出處:蘋果日報 95年8月2日

【林金聖、楊雅靜╱台北報導】被指控為「虐貓狂人」的方尚文身分在上周曝光後,方緊急從任職的精英電腦公司離職,並離開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租屋,參與追兇的網友蘇亮縈昨前往方的租屋處及公司找方抗議時,才發現方已經逃逸無蹤。

引起公憤

方尚文涉嫌虐貓的惡行經披露後,昨天《貓咪論壇》、《蘋果日報》等網站湧入大量留言,網友大罵他可惡,甚至公布其求學經歷、工作單位等資料,揚言「讓他在台灣永遠找不到工作!」

虐貓狂人方尚文原任職精英電腦公司法務部門,精英電腦發言人蔡佳宏昨表示,方在今年一月十一日到職,上周以「個人因素 」離職,當時公司並不知道他虐貓遭約談,直到昨天看到報紙,才知道此事;其他員工也表示,對方尚文沒有印象,還驚呼:「怎麼有這種變態的人!」而《蘋果》昨欲找方尚文回應此事,不過他卻未返回租屋處。

「虧他讀到這等學歷」

事件曝光後,方尚文不知去向,參與追兇的網友蘇亮縈昨欲找方尚文抗議,但是找不到人。對於方尚文惡行,網友「他真的是人渣」痛罵:「太可惡了!虧他讀到這等學歷,真的該死!」由於群情激憤,網友在網路上通力合作,集體協尋方尚文照片並提供給《蘋果》,希望國人能認清這個虐貓狂的真面目。

由於之前方尚文在網路上表示,自己還有四隻貓,並要將四隻貓繼續「行刑」,因此網友也焦急請台北市衛生動物檢驗所長嚴一峰去救貓,嚴一峰說,他月前從女兒口中及媒體得知此事時,「女兒看到虐貓照後,哭著打電話給我,要我把壞人關起來,後來得知兇手住在北市後,就決心要把他找出來。」

嚴一峰說,後來他得到警方的通知,說已經找到虐貓的嫌犯,警方當時打算搜索其住處,熟悉法律的方嫌卻引用法條拒絕,最後整個案件才移交台北市衛生動物檢驗所,但因法規也沒有相關的規定,最後只能依《動物保護法》罰款五萬元。

嚴一峰說,因《動物保護法》無法強制進入方家,昨天他與同仁開會,商討是否能引用《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的規定,進入方家救貓;但律師吳信穎指出,《動保法》為行政法規,不適用刑事罰則,除非能舉證貓是方以非法管道取得才能引用。

促修法管理虐待動物

對於虐貓狂人僅罰五萬元的罰則,網友不滿地說:「什麼爛法律啊!寵物就像家人一樣,趕快修法吧!」並希望透過公布方嫌照片、個人資料,希望方出來向國人說明。

虐貓狂學電影 玩弄網友

「專業素養不錯的人,怎會幹出這種事 !」精英電腦的同事獲悉方尚文就是虐貓狂人時,忍不住內心的訝異!方尚文兩年前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提出的碩士論文中,就提到如何保障醫學「人體試驗受試者應有權益」;不過人前他認真專業、滿嘴仁義,卻虐貓上網,網友說,他還仿傚電影《 人骨拼圖》釋放訊息,與網友大玩心理戰。

拿法條壓警方

方尚文(三十二歲)台北大學法律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畢業,虐貓事件遭警方調查後,上周他離開精英電腦公司法務部門,搬離內湖科學園區租屋處。曾與方短暫共事、同時也是愛貓網友林小姐指出,過去她與方交談時,他總帶著北京腔、穿插大陸詞彙,沒想到他竟是虐貓狂人。精英電腦員工也表示,方的法律專業極佳,但和同事互動不多。

曾傳方尚文到案的內湖分局警員則說,方總拿法條壓制警方辦案,當警方找上他住處時,他要警方出示搜索票;警方出示虐貓郵件IP(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網路位址)來自他的住處電腦,他僅承認上傳虐貓照片,否認是他拍的以規避刑責。

網友表示,方尚文似乎仿傚電影《人骨拼圖》,在虐貓照片上透露線索,讓網友循線找他,以讓網友忙得團團轉為樂,像是方尚文在網路釋放「家中還有四隻小貓,我會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將她們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傳供各位搜尋」等訊息,測試網友能否找到受虐小貓,變態的手法,比照他論文中提倡保護「人體試驗受試者權益」的形象,更顯出其殘忍。

記者甯其遠、塗豐駿

方尚文小檔案
年齡:32歲
經歷:精英電腦公司法務部門
學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台北大學法律系、建國中學
論文題目: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
資料來源:警方、愛貓網友



狗友會狗友-SimonSu提供的相關報導
標題:判出九年重刑
出處:中廣新聞更新日期:2006/07/28 16:30
美國洛杉磯一名四十一歲的男子,因為受不了自己姪女養的狼狗一直叫個不停,竟然抄起一把瑞士刀就往這隻狼狗的頭上插下去,可憐的狼狗當然是一命嗚呼,而這個心狠手辣的男子也因為虐待動物,被判九年徒刑。據報導,這名男子在被捕之後,雖然他的律師辯稱,他有精神分裂症,才會犯下這起殘忍的殺狗惡行,不過法官不予採信,仍然判他重刑。



阿曼所寫的相關文章
標題:7/31--誰的錯
出處:http://www.wretch.cc/blog/amanta&article_id=7996860
先說說這個月的心理想法吧....
雖然我處理經手的是屏東事件
但我仍有在注意民間其他相關事件的新聞
與同樣屏東事件的繁殖場惡意棄至再烏來山區的一群黃金獵犬
葉教授之子援救鄰居棄置的狗而被告的事件
以及在網路上沸騰一段時間的網路虐貓事件
而這一件虐貓.....緣起是張貼在大陸的一篇虐貓過程的文章
手段之殘酷..令人咋舌...
而引起對岸愛貓人士的注意及討罰
並且查出是台灣的IP所發表的一篇文章
故轉而向台灣的愛貓網站尋求協助
在一群人...努力的舉報...搜查之下
也終於抓到兇手...
是一位在內湖科技園區工作的科技新貴.....
以下是部分新聞內容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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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批虐待貓瞇的照片,發文者故意使用簡體字,誤導讀者這是中國大陸的消息,追查發現,兇手在台灣!還是內湖園區的科技新貴!他相當熟知法律,知道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還堅持不讓員警進入屋內救貓,可憐的小貓可能還持續受到虐待。

用肥皂水強灌小貓,再用夾子將長長的貓耳朵反夾,最後用橡皮金套住凹的四肢,這些殘無人道的虐貓照片,就這樣放在網路上,還發言挑釁,說要找更多的小貓來虐待,看在愛貓人士的眼裡,眼淚都快要流出來。虐待小貓的兇手,台北市警方已經查了出來,是一名方姓電腦業務員,他到案後,不但不配合偵訊,還指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開門讓員警進入搜索,果然警方最後只能用違反社違法,將他函送市政府裁罰,就這樣知道小貓在哪裡,就無法拯救,愛貓人士只後拿著照片一家一家比對,一戶一戶找尋,一星期後,終於有了線索。鄰居證實有聽到貓叫聲,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華視新聞也試圖前往搭救,但是房子內沒有人應門,台北市警方也因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敢破門救貓,大家束手無策,只能看著小貓遭到虐待卻無計可施,讓兇手繼續施暴。(林裕豐 戴登本 何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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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了是如何的想法呢!
氣的要死..還是無能為力....
請先暫時忍住氣..
因為下面他在網路上的後續挑釁更加狂妄
~~~以下內容為虐貓變態第二篇挑釁文章...~~~~~~~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
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
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
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
至於報警?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
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上個月生了四只,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
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
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最後,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
我呢,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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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在官方的作為中....
有失職的...也有努力嘗試尋求解決協助的....
我不挑明是哪個單位.....
但..重點是結果...
這個案件明白的顯示出虐待心態與行為...
不只刊文..還張貼虐待過程的圖片...
幼貓都已被虐待至脫肛的畫面...
而且..這位科技新貴而蓄意在部份文章或附件中附載木馬病毒...
也讓不少有新愛貓人士面臨電腦中毒
而我告訴你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無法可辦..無法可管
連警察都無權無法強制進入救貓....
頂多只能祭出一張違反社會秩序的罰則...
一千元~兩千元台幣

你一定會說這明明就是虐待動物...
最高可罰5萬....
但..相關單位尚無法用虐待動物名義舉報..開罰...
只因為動保法只是行政罰....
沒有權利可以強制進入搜查及拯救...
既然無法強制進入..當然無法舉報為虐待動物
他也大可以試圖脫罪...
因為沒有實證...
所以..
那位姓方的虐待之人才趕在警察造訪之後
又大言不慚的在網路上張貼出他的囂張挑釁之說

農委會官員可以說---礙於法令..無法究辦
教育部官員可以說---教育失敗
警察局官員可以說--這不在我們的權限範圍內

那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我們唯一能做的
就是盯緊農委會以及修法的要求....
嘗試在看過一次又一次的虐待事件後
繼續嘗試努力修法的過程與結果
我們只能期待..
在一堆生命被輕視..被踐踏...被虐之後
能有個重見天日的機會

我們一定會有下一步行動...
不管是對業者還是虐待之人
我們都要給他們一個必須被規範被追究的社會刑責.....

到時候..
我們一定需要大家一起站出來



當初看了那一個影片的時候
立刻就是飆淚,外加很想吐
當時只有一個很深刻的感覺…
這一個人的目的達到了~使人難過,讓人氣憤

這一種人,心裡的不滿足、心裡的變態
雖然心裡不正常,但是外加的是他膽小、俗辣
只能讓他去欺負一隻幼幼貓
這一位人士,居然…還裝大陸人,想要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他事實證明,有聰明的腦袋的人,不只有他…

台灣的法律
能保護的了誰?
這麼可怕的行為,只能罰他五萬元?
又想到當初那可惡的屏東犬獄一樣的狀況
他殘害了如此多的寶貝們
他們遭受極度可怕的虐待(餓死、熱死、渴死、屍體被啃食)
居然也就是罰一起共同罰五萬元?
而不是一個生命五萬

虐待生命
是如此嚴重的事情
只罰個五萬元?只用民事賠償?
絕對是不夠!!
是否?大家都可以恣意妄為
心裡不舒服的時候,就在路上抓一隻狗、一隻貓
來洩恨、洩憤嗎?
也不過就是罰個五萬啊~回本了!!
這樣的心態,是允許的嗎?

有時候,真的覺得很灰心
台灣有動物警察嗎?ans:沒有…
台灣有協助的管道嗎?ans:目前不知道有哪一個是有力、有組織的

狗友問我
如果遇到了虐待動物的狀況,該怎麼辦?
我對於警察那一塊的公權力不了解
不了解他們是沒有權力去管?還是不願意去理會?
但是我感覺,台灣的法律、動保法,還是需要再修訂
畢竟目前的法律,是不適用、也不夠用

同志啊~革命尚未開始,仍需更多努力!!

by球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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